房屋預售證丟失怎么辦?
買房的朋友應該都知道預售證,如果想要預售房屋的話,是需要交一定的定金的,那么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證能付定金嗎?商品房預售證辦理條件是什么?房屋預售證丟失怎么辦?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證能付定金嗎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與開發商簽了是認購協議書)但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2、關于定金。由于合同無效,雙方在主觀上都存在過錯,因此對定金的處理不適用定金罰則,原告方可以按被告交付的定金原數返還
二、商品房預售證辦理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5、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6、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三、房屋預售證丟失怎么辦
房屋預售許可證遺失,首先需要辦理遺失公告,然后申請補辦預售許可證。需要帶相關材料去省級以上報刊媒體公告聲明。公告滿六個月后,申請人才可以申請辦理新證。
如果丟失了,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時期所采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1、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3、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房屋預售證丟失怎么辦”等相關法律知識。通過上文介紹,相信大家對于商品房預售證辦理條件以及預售證丟失后的補辦規定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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